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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藏保鮮將納入食品《規範》新標準

發布日期 2011-11-14
據了解,衛生部近日對《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》予以修改,並開始公開征求意見。與老標準相比,修改的新標準也增加了一些相關要求。增加了原料採購、驗收、運輸和貯存的相關要求;增加了產品追溯與召回的具體要求;增加了記錄和文件的管理要求。增加了“食品生產環境微生物監控計劃指南”。據空調製冷大市場調查了解,其中,“冷藏、保鮮”也是新標準修改后,對食品原料運輸新增加的要求。對原料和包裝材料的運輸和貯存要求上,新標準要求運輸方式及環境應避免日光直射、備有防雨防塵設施,根據原料特點和衛生需要,還應具備保溫、冷藏、保鮮等設施。

  《規範》還要求企業應建立與原料和包裝材料的採購、驗收、運輸和貯存相關的管理制度,確保所使用的原料和包裝材料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。不得使用任何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質。據制冷快報記者了解,《規範》要求原材料必須經過檢驗、化驗,合格者方可使用;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和要求的,不得投產使用並與合格品嚴格區分開,防止混淆和污染食品。

  “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”將修改為“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”。同時也修改了標準條款框架;強調了在原料進廠、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、產品的運輸和貯存整個生產過程中防止污染的要求;對生產設備進行了調整,從防止微生物、化學、物理污染的角度對生產設備提出了布局、材質和設計要求;強調了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,並制定了控制微生物、化學、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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